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交辦水函〔2025〕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部救助打撈局,部海事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落實部關于強化權力監督制約、推動完善從業企業和人員信用信息庫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依托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部信息系統)現有信息錄入流程及要求,開展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核查、補錄、錄入和推進應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存量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圍
部信息系統已發布的水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企業信息、項目信息和監理工程師信息。
(二)核查內容
從業企業信息主要核查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業績信息和從業人員信息,其中從業人員信息中應包含企業內已取得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各類注冊資格人員、企業相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信息等。
項目信息主要核查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各階段審批和管理信息及附件、標段信息、中標企業信息等。
監理工程師信息主要核查個人基本信息和業績信息等。
(三)核查要求
1.個人和企業自查。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以下統稱為信息審核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的建設單位和從業企業、監理工程師對照核查范圍開展全面自查。
信息填報不完整、不準確、未更新的,建設單位、從業企業應及時在系統按程序補充更新。監理工程師信息個人自查后,對需要補充更新的,由從業登記企業復核后,在系統按程序填報。
自查工作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開展。
2.主管部門核查。
信息審核部門對部信息系統中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從業企業信息、項目信息和監理工程師信息開展核查,重點核查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核查發現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督促建設單位、從業企業、監理工程師及時補充改正。
核查發現從業企業已注銷的,由信息審核部門統一匯總報部,水運局注銷其系統賬戶。對企業信息更改的和新注冊企業,由信息審核部門督促提醒其及時更新、完善信用信息。
核查工作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核查結果2025年6月30日前在系統中提交。2025年7月1日起,存量信息將無法修改。
核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在下年度信用評價中扣分處理。同時報部水運局,按規定將其失信行為在“信用交通”和部信息系統網站公示一年。
二、開展業績信息補錄
(一)補錄范圍
補錄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竣工的水運項目信息。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竣工的水運項目可自愿補錄。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水運項目原則上不補錄。
(二)補錄內容
項目信息、中標企業業績信息和監理工程師業績信息。
(三)補錄要求
1.信息補錄。
信息審核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內建設單位按照應錄盡錄的原則,完成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各階段審批和管理信息及附件的錄入、標段信息審核工作。
從業企業應補錄企業中標業績信息,具體包括標段信息及相關附件、中標詳情、項目主要人員信息(監理企業還應填入監理人員信息)。相關企業完成信息補錄后報建設單位初核,由建設單位提交信息審核部門審核。
監理工程師應補錄業績信息和證明材料,經從業登記企業初核后提交信息審核部門審核。
信息補錄工作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開展。
2.信息審核。
重點審核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補錄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的,信息審核部門應退回建設單位、從業企業、監理工程師補充改正。
3.建設單位注銷的業績信息補錄。
建設單位因各種原因已注銷的,由項目接管單位承擔該項目的補錄、初核工作。原建設單位已注冊賬戶的,由項目接管單位使用原賬戶在補充現單位信息后,開展信息補錄、初核等工作。
原建設單位未注冊賬戶的,項目接管單位使用自有賬戶開展信息補錄、初核等工作,并在建設單位信息欄補充原建設單位信息。
項目確無接管單位的,由從業企業提供證明材料,業績材料直接報信息審核部門審核,由信息審核部門向社會公示后補錄。
三、做好常態化業績錄入
(一)錄入范圍
2025年2月1日后竣工的水運建設項目和新開工項目。其中,2025年2月1日前已錄入部分信息的項目,按工作流程持續完善信息。
(二)錄入要求
1.項目入庫。
建設單位、從業企業均可錄入項目名稱和代碼。經建設單位初核確認后,可以開展項目信息、標段信息錄入工作。
2.信息錄入。
建設單位負責及時錄入項目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各階段審批和管理相關信息。
從業企業負責及時錄入標段信息,主要包括標段名稱、中標企業名稱、中標時間、合同金額等內容。合同簽訂后,從業企業即可錄入本標段信息。
3.信息審核。
標段信息經建設單位初核后,提交信息審核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錄入完成并發布。
4.補充新標段信息。
后續需要補充新標段信息的,按照流程提交審核。
5.監理工程師業績錄入。
監理工程師負責及時完善個人業績信息。經從業登記企業初核通過后,報信息審核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錄入完成并發布。
(三)業績信息變更
已發布的業績信息確需變更的,由從業企業按照信息錄入流程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證明材料,經建設單位初核后,提交信息審核部門審核。
項目竣工驗收并錄入竣工信息后,不再允許信息變更。
四、強化信用信息應用服務
(一)強化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中應用
為便利招標投標工作,強化招標投標監管,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招標投標時,投標人可提供部信息系統相關網頁截圖作為業績證明,投標人以此投標時,招標人不得要求提供業績其他證明材料且不得拒絕其投標。招標人在評標時通過部信息系統核查對照投標人的業績信息和全國信用評價結果。
(二)推進信用信息在資質申請中應用
為便利企業資質申請、簡化工作流程,提高企業資質審查工作效率,自2025年7月1日起,我部出具有關水運工程企業資質行業審查意見時,優先通過部信息系統核查企業業績等。鼓勵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開展水運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審查、審核時,在部信息系統核查業績。對未在部信息系統發布的業績,重點加強核查。
(三)推進信用信息在信用評價中應用
鼓勵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有關單位應用部信息系統開展信用評價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許可資質的水運工程設計、施工企業和有關監理企業、監理工程師的歷年全國信用評價結果,可在部信息系統按企業、人員或項目名稱索引查詢。相關單位應在部信用信息系統及時完善評價對象行為記錄、評分情況等信用信息。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及時回應疑問和關切,對爭議信息或異議等要按程序妥善處理。根據工作需要可制定具體的工作指南、細則,重大問題商部解決。
聯系方式:部水運局,010-65292645;系統技術服務,010-65290540-0;網址: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4日